公告專區

109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


申請時間:向入住機構所載之地方政府提出申請

★第一階段申請日期: 109.10.01至109.12.31

 (自109年1月1日起至申請日前一日,實際入住機構天數累計達90天以上者,累計期滿後始可提出申請)

★第二階段申請日期: 110.01.01至110.03.02

(自 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,實際入住機構天數累計達90天以上者,累計期滿後始可提出申可提出申請)

 

應備文件:

一、申請書【申請人:限使用機構者本人(優先)或機構簽約人】

二、檢附使用機構者身分證、申請人身分證(申請人若為機構簽約人時則需附)

三、入住機構契約書(全卷)-影本

四、當年度近一期繳費收據-影本

五、機構使用者匯款帳戶之存摺影本

      (若使用機構者已歿,則提供申請人的匯款帳戶之存摺影本)

 

資料請逕送:

         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  收

         (70847 臺南市安平區中華西路二段315號6樓)

  ※信封外請備註【申請衛生福利部108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

電話:06-2931232 | 傳真:06-2986826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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