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9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
申請時間:向入住機構所載之地方政府提出申請
★第一階段申請日期: 109.10.01至109.12.31
(自109年1月1日起至申請日前一日,實際入住機構天數累計達90天以上者,累計期滿後始可提出申請)
★第二階段申請日期: 110.01.01至110.03.02
(自 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,實際入住機構天數累計達90天以上者,累計期滿後始可提出申可提出申請)
應備文件:
一、申請書【申請人:限使用機構者本人(優先)或機構簽約人】
二、檢附使用機構者身分證、申請人身分證(申請人若為機構簽約人時則需附)
三、入住機構契約書(全卷)-影本
四、當年度近一期繳費收據-影本
五、機構使用者匯款帳戶之存摺影本
(若使用機構者已歿,則提供申請人的匯款帳戶之存摺影本)
資料請逕送:
臺南市政府社會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收
(70847 臺南市安平區中華西路二段315號6樓)
※信封外請備註【申請衛生福利部108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】
電話:06-2931232 | 傳真:06-298682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