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111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」於111年10月6日起至112年3月1日受理申請
一、應備文件:
(一)申請書正本(含身分證正反面影本)。
(二)最近一期入住機構契約書全卷影本。
(三)最近一次入住機構開立111年近一期收據(或繳費證明)影本。
(四)使用機構者(或申請人)存摺封面影本。如使用機構者已歿,請檢具相關佐證文件,得為申請人(機構簽約人)之存摺封面影本。
二、受理時間:111年10月6日起至112年3月1日。
三、補助金額:
四、受理方式:
(一) 郵寄:請以掛號方式寄出(臺南市政府社會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收-臺南市安平區中華西路二段315號6樓)。
(二)親自辦理:
- 受理地點:臺南市政府社會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收(臺南市安平區中華西路二段315號6樓)。
- 受理時間:上午8:00-12:00,下午1:30-5:30。
- 現場不提供影印服務,請先備齊應備文件。
- https://ltc.tainan.gov.tw/mode03_02.asp?num=20191003102319